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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森林综合保险条款》修订 赔偿金额提高10%

发布日期:2017-05-25 15:12:02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5048
[导读] 5月25日消息:近日,辽宁省林业厅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和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共同研究,协商修

辽宁苗木】5月25日消息:近日,辽宁省林业厅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和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共同研究,协商修订了《辽宁省森林综合保险条款》,该条款将在签订履行2017年度森林保险合同时执行。

比照原有《条款》,新《条款》有以下调整:一是取消了绝对免赔额和绝对免赔率;二是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损面积;三是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理赔专家鉴定小组出具的灾害鉴定意见作为理赔结果的依据。理赔专家鉴定小组难以现场确定损失的,可设立不超过3个月的观察期,以观察期后的定损结论为依据计算赔偿。

重新修订后的《条款》,林木发生灾害后,赔偿金额比以前提高10%,理赔将更及时,对林农是一重大利好,进一步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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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林业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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